永春县医院医院卫生保洁、运送及布类洗涤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医院卫生保洁、运送及布类洗涤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XSCGYC2015053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3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3月17日
变更事项:
1、原“现场踏勘”更改为“五、现场踏勘:自行踏勘时间2015年03月18日——2015年04月06日;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95-23851942。”
2、原“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3月10日起至2015年03月27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3月17日起至2015年03月24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3、原“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3月30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更改为“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4月07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原“九、开标时间:2015年03月30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更改为“九、开标时间:2015年04月07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5、增加条款为“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永春县医院
采购人地址:永春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先生,联系电话:0595-2385194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