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工作服装采购(GLZFCG2015A0035)更改通知(一)
项目名称:工作服装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5A0035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3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03月17日
变更事项:
一、项目名称:工作服装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5A0035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3月13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周润强 联系电话:0773-2533093
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3号)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1、招标公告中“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原内容作废,现更改为:
序号 | 项目内容 | 分项号 | 货 物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1 | 男式工作服 | 1 | 西服冬装 | 套 | 160 |
2 | 长袖衬衫 | 件 | 160 | ||
3 | 短袖衬衫 | 件 | 240 | ||
4 | 夏西裤 | 条 | 160 | ||
5 | 领带 | 条 | 80 | ||
2 | 女式工作服 | 1 | 西服冬装 | 套 | 200 |
2 | 长袖衬衫 | 件 | 200 | ||
3 | 短袖衬衫 | 件 | 300 | ||
4 | 夏裤(夏裙) | 条 | 200 | ||
5 | 丝巾 | 条 | 100 |
2、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货物采购需求》原内容作废,现更改为:
序号 | 项目内容 | 分项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等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单价(元) | |
1 | 男式工作服 | 1 | 西服冬装 | 冬80 %羊毛、19.5%涤纶、0.5%导电纤维,纱支100(国内)、克重约280克。满足易打理、穿着舒适、高贵挺括等功能性需求; | 160 | 套 | 1000.00 | |
2 | 长袖衬衫 | 100%棉,免烫抗皱,舒适度高,易打理。 | 160 | 件 | 200.00 | |||
3 | 短袖衬衫 | 100%棉100S/2*100S/2,免烫、打理、抗皱、舒适度高、吸湿、透气。 | 240 | 件 | 160.00 | |||
4 | 夏西裤 | 50 %羊毛、40%涤纶、10%天丝,纱支100(国内)、克重约215克。 | 160 | 条 | 200.0 | |||
5 | 领带 | 自由搭配 | 80 | 条 | 20.00 | |||
2 | 女式工作服 | 1 | 西服冬装 | 冬80 %羊毛、19.5%涤纶、0.5%导电纤维,纱支100(国内)、克重约280克。满足易打理、穿着舒适、高贵挺括等功能性需求; | 200 | 套 | 1000.00 | |
2 | 长袖衬衫 | 100%棉,免烫抗皱,舒适度高,易打理。 | 200 | 件 | 200.00 | |||
3 | 短袖衬衫 | 100%棉100S/2*100S/2,免烫、打理、抗皱、舒适度高、吸湿、透气。 | 300 | 件 | 160.00 | |||
4 | 夏裤(夏裙) | 50 %羊毛、40%涤纶、10%天丝,纱支100(国内)、克重约215克。 | 200 | 条 | 200.0 | |||
5 | 丝巾 | 自由搭配 | 100 | 条 | 20.00 | |||
商务要求 | ||||||||
售后服务要求及免费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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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时间及地点 | 1、交付使用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包含实体量衣的时间内)。 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20%,服装全部到齐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款的70%,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内若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 |||||||
其他要求 | 1、基本要求: (一)款式:风格要求庄重、大方、新颖、合体、具有时代感。 (二)颜色:西服颜色以深色(藏青或藏蓝色)为主,衬衫颜色以白色平纹(白色底色带暗条纹或浅蓝色底色带暗条)为主。 2、质量要求: (1)服装要精工细作,定型好,每套均穿着合身、得体、舒适、挺括。 (2)男女西服主面料必须恢复性好、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不起球、不变型。 (3)里料粘合衬必须切粘,无气泡、不起球、不变形。 (4)中标单位必须对每位员工进行实体量衣。 (5)所有服装必须由中标单位所属主生产基地制作,不得转包。交货时每件服装应配有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地证明书。 3、样品要求: (1)实物样品:投标人须提供男装西服、女装西服、男装夏裤、女装夏裙、男式短袖衬衫、男式长袖衬衫样衣、女式短袖衬衫、女式长袖衬衫样衣各1套(件),领带、丝巾各1条。 (2)实物样品递交事宜要求如下: ①实物样品递交方式:由投标人亲自将实物样品送达实物样品递交地点,并办理实物样品接收登记手续,以邮寄方式(包括平邮、快递、货运物流)递交实物样品的将被拒绝接受,且后果自负。 ②实物样品递交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8时至9时(逾期递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物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3日上午9时整;样品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逾期不予接收。 ③实物样品递交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桂磨大道大学科技园116号) ④实物样品清退时间:接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清退交接手续(逾期领取所造成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防冒领,领取人须出示原递交实物样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原递交实物样品单位的授权书原件)。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 注:实物样品的相关标识不应出现暴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如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等。递交实物样品(小样)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否则,该实物样品(小样)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3)投标人须提供样衣面料、辅料用材说明表(含产地、品牌、特性)。 4、所有货物应提供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如果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产品强制标准认证证书(如果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产品)、产品质量检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验收标准: (1)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样衣面料小样及纤维检验所出示的品质及含量的检验报告书,招标方有权随机抽样检查。 (2)中标单位必须提供面料、辅料的构成要素及证明书。 (3)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4)中标单位必须出示品牌注册或品牌授权生产许可证。 (5)服装生产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到中标单位的主生产基地进行服装生产检查。 (6)服装验收时,以评标时递交封存的样衣为标准,并对成衣按0.6%的比例进行破坏性检验,无论检验结果如何,中标单位承担破坏性检验的所有费用。 (7)制作的西服成品合格率要求达到100%,合身率达97%以上(返工率不得超过3%)。成品不合格的,做无条件退货处理。 6、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594000.00,超出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及各项号货物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7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桂林市高新区骖鸾路2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徐福照:1376891082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润强:0773-253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