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2号变电房所增容变配电及低压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第2页:“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60万元。”更正为:“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53万元(其中预留金7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2页:“四、投标上限:人民币160万元。”更正为:“四、投标上限:人民币153万元(其中预留金7万元)”。 三、原招标文件第4页“7、付款要求: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工程款;验收合格并通电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财政投资审核机构审定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造价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二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付清不代表中标单位的质保责任结束,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履行质保责任。”更正为:“7、付款要求: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30%工程款;验收合格并通电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财政投资审核机构审定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造价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二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付清不代表中标单位的质保责任结束,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履行质保责任。” 四、原招标文件第8页“三)招标预算:人民币160万元” 更正为:“三)招标预算:人民币153万元(其中预留金7万元)”。 五、原招标文件第8页“四)投标上限:人民币160万元” 更正为:“四)投标上限:人民币153万元(其中预留金7万元)”。 六、原招标文件第9页“7、付款要求: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工程款;验收合格并通电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财政投资审核机构审定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造价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二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付清不代表中标单位的质保责任结束,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履行质保责任。”更正为:“7、付款要求: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30%工程款;验收合格并通电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财政投资审核机构审定后一周内付款至工程造价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二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质保金付清不代表中标单位的质保责任结束,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履行质保责任。” 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出相应调整,投标截止时间与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老师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汤先生、黄先生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8号粤信大厦19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87258495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87284598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汤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725849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