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溶江移民新村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XYGL2015-002SG)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溶江移民新村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更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 年 3 月 31 日 9 时 00 分”, 现更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4月 2 日9时00分。
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在2015年3月 31 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现更改为:
投标文件在2015年4月 2 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三、原招标文件 中“如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房屋建筑工程15%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5%以上时,……”,现更改为:
如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房屋建筑工程15%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绿化工程25%以上时,……。
四、原招标文件中形式性评审标准的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房屋建筑工程15%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5%以上时,……”,现更改为: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房屋建筑工程15%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绿化工程25%以上时,……。
五、原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的工程类别相同,投资规模在 450万元以上(含 45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现更改为: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工程总造价在 450万元以上(含 450万元)的绿化工程。
六、原招标文件中开标程序“相关原件检查:开标前检查已备案的招标文件、企业法人授权书、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及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及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等原件。” 现更改为:
相关原件检查:开标前检查已备案的招标文件、企业法人授权书、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类似项目业绩、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及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及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等原件。
七、原招标文件中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满分5分 )“1.企业近三年内完成工程获得奖项含“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即满分;企业近三年内完成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1分。
2.企业近二年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质量或安全奖的每个得0.5分。
3.企业在上一年度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市“优质工程”或“安全文明工地”奖项的每个得0.3分。
4.企业在近三年内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标准的每项得0.5分。
5.企业近二年内完成省级建设工法、标准的每项得0.2分。
6.其他: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绿色环保、节能有关的荣誉,每个得0.3分。”,现更改为:
1.企业近三年内完成工程获得奖项含“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即满分;企业近三年内完成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或银杯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每个得1分。(满分1分)
2.企业近二年内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质量或安全奖的每个得0.5分。(满分1分)
3.企业在上一年度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市“优质工程”或“安全文明工地”奖项的每个得0.3分。(满分1分)
4.企业在近三年内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标准的每项得0.5分。(满分1分)
5.企业近二年内完成省级建设工法、标准的每项得0.2分。(满分1分)
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灵川县三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招标管理机构: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