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国家级高创中心孵化器项目施工图设计澄清公告
一、招标人:五矿地产(泰安)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与西天门大街十字路口西南100米
联系方式:15874874533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自来水公司对面
项目经理:冯伟 联系电话:0538-8335119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GC2014--061
四、项目名称:泰安国家级高创中心孵化器项目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PHTA2014-088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设计周期澄清为:根据甲方的要求(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筑专业以外扩初设计,扩初设计审查通过后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图纸审查中心审查通过。
2、原招标文件P7、P32报价说明中,“投标单价应根据国家及泰安市有关规定,依据市场行情价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包括设计费及变更费、专家论证费、资料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澄清为“投标单价应根据国家及泰安市有关规定,依据市场行情价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包括设计费及变更费、专家论证费(如果发包人对方案有异议时发生)、资料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
3、原招标文件P10“开标”部分,增加:15.2(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注册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身份证件,以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原招标文件P17“合同格式”第二条,“设计费:1、本合同设计费为固定综合单价设计费,已包含施工图费、现场汇报费、现场技术指导费、软装指导费、方案修改费、施工图经甲方确认后的修改完善费、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2、建设规模中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单价执行本次投标确定单价结算,并经泰安市财审部门审定。”澄清为“设计费:1、本合同设计费为固定综合单价设计费,包括设计费及变更费、专家论证费(如果发包人对方案有异议时发生)、资料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税金、招标代理费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2、建设规模中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单价执行本次投标确定单价结算,并经泰安高新区财审部门审定。”
5、原招标文件P22“合同格式”,“8.6设计单位派驻工地设计代表: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常驻工地,否则每人次每天扣除设计费1000元。”澄清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发包人指纹考勤机上考勤,每月不低于25天,否则每天扣除设计费2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累计缺勤7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设计单位应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
设计单位派驻工地设计代表: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发包人指纹考勤机上考勤,每人每月不低于25天,否则每人每天扣除设计费1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如所有派驻人员累计缺勤7次以上(含7次),按全部派驻人员全月未到场计算,设计费扣除金额=派驻人员总数×25天×1000元/人次。”
6、原招标文件P22“合同格式”,“8.7设计单位所有配备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随意更换,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人员随意更换情况,扣设计费3万元的罚款。”澄清为:“8.7设计单位所有配备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随意更换,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更换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参与人员随意更换情况,扣设计费3万元的罚款。”
7、原招标文件P25“第三章 项目概况及说明”,“2、专业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要求主要设计人员专业配备齐全,至少包括:建筑设计专业,结构设计专业,电气设备专业,给排水专业,造价编制,暖通专业,设计单位一旦中标,未经发包人允许,所有人员不得更换,并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进行承诺。”澄清为“2、专业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要求主要设计人员专业配备齐全,至少包括:建筑设计专业,结构设计专业,电气设备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设计单位一旦中标,未经发包人允许,所有人员不得更换,并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8、项目负责人及派驻工地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开标时提供2014年8月至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资格审查时不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评分细则澄清如下: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商务标部分(60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报价得分 | 投标 报价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人民币316.73万元,超出预算控制价做废标处理。 |
其他商务部分得分 | 人员 配备 | 3 | 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为高级工程师的加3分。(如有,提供原件核验) |
5 | 1、主要设计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2、每多配备一名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加1分,最多加2分; 3、每多配备一名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师加1分,最多加2分; | ||
企业 信誉 | 5 | 企业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开标日)类似工程设计获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省级得2分,最高得5分。(如有,提供合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或颁奖文件复印件。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 | |
5 | 企业近5年设计过的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含10万㎡)的公建项目,每有一项加1分;项目负责人为本次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每有一项多加1分。最多加5分。(如有,提供合同原件、项目负责人证明等) | ||
2 | 1、企业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内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得1分。(如有,提供原件核验) 2、企业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日)内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先进企业表彰,得1分。(如有,提供原件核验) | ||
服务 承诺 | 7 | 1、能满足文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派设计代表常驻工地的得1分; 2、另加派一名注册建筑师驻场的加1分;另加派一名注册结构师驻场的加1分;另加派一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驻场的加1分;另加派一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驻场的加1分;另加派一名注册电气工程师驻场的加1分;另加派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驻场的加1份。最多加6分。 以上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且均需提供相应执业注册证方可加分,同专业人员不重复加分。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承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工地。 | |
本地化服务 | 3 | 在泰安市设有分公司的,加3分。(需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 |
技术标部分(40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时间安排及质量管理措施情况 | 10 | 一般,能满足基本要求,得1~3分;时间安排较合理,质量管理措施较得当,得4~7分;时间安排合理可行,质量管理措施得当,得8~10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10 | 一般,能满足基本要求,得1~3分;组织机构合理,人员安排较合理,得4~7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安排合理,得8~10分。 | |
工作方法、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 | 10 | 一般,能满足基本要求,得1~3分;工作方法较合理,方案设计合理较得当,得4~7分;工作方法合理得当,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得8~10分。 | |
完成项目目标的保证措施 | 8 | 一般,能满足基本要求,得1~3分;保证措施较合理,得4~5分;保证措施得当,合理可行,得6~8分。 | |
合理化建议 | 2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0-2分。 |
注:1、以上所涉及到的所有证件、证书、证明、业绩等必须出示原件且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2、获奖情况以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为准,类似工程系指公共建筑工程。
3、近3年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近五年指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4、项目设计机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应在本投标单位注册,且开标时同时提供所有设计人员2014年8月至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加分。人员配备及服务承诺中人员分数可兼得。
5、如投标单位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标部分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10、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4月2日9时30分,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4月1日16时00分。
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请各投标人根据本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参加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