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子病历共享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GZWH-2014-1112
二、项目名称:电子病历共享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5日
七、更正内容: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中“3.8 投标人拟派项目建设成员资质评价分”评分原则更正为:
“① 实施项目组中HL7 CDA专家不少于1人;
② 实施项目组中HL7 V2.7专家不少于1人;
③ 实施项目组中HL7 V3 RIM专家不少于1人
A档:满足3项,得2分;
B档:满足其中 2项得1分;
C档:有2项不满足,不得分。”
二、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中“3.10投标人述标及演示评价分”评分原则更正为:“A档(基准分10分):投标响应方案完整,述标及答疑过程严谨、条理清晰,评审答疑准确全面,投标产品基于CDR的电子病历共享,协同等内容的演示完整;(陈述内容应包含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关键点、难点以及相应的实施策略。)”
三、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中“4.2 投标人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业绩评价分”评分原则:A档“③实施过的三级甲等医院案例中具有获得HIMSS六级及以上认证或者卫计委《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评价方法和标准》六级认证的客户,至少提供两家医院案例,能提供2家的得1分,每少一家扣0.5分/家。”更正为:“③实施过的三级甲等医院案例中具有获得HIMSS六级及以上认证或者卫计委《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评价方法和标准》六级认证的客户,至少提供1家医院案例,能提供的得1分。”
四、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中“4.3 投标人自主知识版权评价分”评分依据增加条款:“投标人应提供具有与项目中相类似软件功能的产品著作权证书或产品登记证书,以及软件测试报告。可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五、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中“4.4 投标人参与医疗信息化行业标准及规范建设情况”评分原则:“B档(1.5分):参与该规范制定,仅负责其中一项CDA规范工作,得50分”更正为:“B档(1.5分):参与该规范制定,仅负责其中一项CDA规范工作,得1.5分”
六、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中“贵州省电子病历平台设备类清单:
(一)“省市级接入服务器”其中“13. 设备配置本地LCD诊断面板,提高维护能力”更正为“13. 设备配置本地LED诊断面板,提高维护能力”
(二)“县级医院接入服务器”其中“13. 设备配置本地LCD诊断面板,提高维护能力”更正为“13. 设备配置本地LED诊断面板,提高维护能力”
(三)“安全网关”其中“1、设备部署”:
“1.1 必须支持路由、网关、单臂、网桥、网桥多线路等部署模式(提供设备界面截图证明,加盖厂商公章)” 更改为非★号项目。
“1.2 必须是集加速、流控、Ipsec VPN、远程应用发布一体化设备(提供设备界面截图证明,加盖厂商公章)” 更改为非★号项目。
(四)“安全网关”其中“2、安全性”:
“2.2 支持硬件网关的硬件鉴权,可根据设备本身的硬件信息生成证书,分支设备接入总部根据该证书进行验证,防止非法网关的接入”更改为非★号项目。
(五)“安全网关”其中“5、加速优化”:
删除条款“★5.3 支持Oracle ESB包含HTTP、HTTPS模式下的数据削减优化”
(六)“安全网关”其中“8、产品及厂家资质”:
删除条款“★8.3 设备生产厂商需为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IPSec VPN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之一”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八、项目联系人:彭伟
联系电话:0851-85801822
传真: 0851-85801799
邮箱:
机构名称: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