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及电池等设备采购更改函
各投标商:
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编号[ZC(2015)031TP] 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及电池等设备采购的招标要求进行更改,并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更改通知将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根据采购单位申请其所采购的“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及电池等设备”参数需要调整,本项目(合同包四)暂缓采购,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漳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13日
上一篇:关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白云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设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Y15100302FG011)采购文件的澄清2
下一篇: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地源热泵系统的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