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地源热泵系统的补充公告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地源热泵系统的补充公告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5-03-1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地源热泵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5XSZFCG002G | ||||||||||||||||||||||||||||||
二、项目概况: |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学校地源热泵系统 | ||||||||||||||||||||||||||||||
三、补充事项: | 一、原开标日期和截止日期:2015年3月17日13时50分 现开标日期和截止日期更改为:2015年3月31日10时30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10页评分标准中
更改为:
三、原招标文件第10页评分标准中
更改为:
四、原招标文件第10页评分标准中
更改为:
五、原招标文件第11评分标准中
更改为:
六、原招标文件第11评分标准表格下新增一条,如下: 备注: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以到我中心就预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进行查询。如有异议,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可以提出质疑并提供有效证据。如提供虚假证明质疑的,我中心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作出处罚。
七、原招标文件13页清单及17页热泵技术要求中
更改为:
八、食堂那部分清单图纸有变动,请各投标人以新上传的图纸为准。
本补充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其它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13日 |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
附件:002G大目湾中心学校地源热泵_2015313163753.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