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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薄改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更改通知(三)

作者: 发布于:2015-03-16 17: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薄改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更改通知(三)

各投标人:

受钦州市教育局的委托,我公司代理项目:2013年“薄改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LQZG20141001-SQ-1),现作更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10页第3条第(9)点、第24页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第11条、第33页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第10条、第40页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2条第(6)点、第43页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2条第(6)点、第58页第三)条第(9)点、第68页第三)条第(9)点中“现场踏勘”的内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6页《货物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表》中表二第2项货物教学终端技术参数配置要求中的第17条要求原为:“提供1台投标样品,以供现场演示网络同传功能,请各投标人自备其他相关设备。” ,现修改为“提供1台投标样品,以供现场演示。”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0页《货物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表》中表二第4项货物数码视频展示台技术参数配置要求中的第18条要求原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设备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设备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5页《货物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表》中第三条相关说明中的第(三)点要求原为:“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短信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投标人在24小时内前来领取投标样品,投标人逾期不领回样品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置其样品(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部分中标人的样品是指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部分样品做为验收依据,该部分样品待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退还”,现修改为“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短信和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投标人在24小时内前来领取投标样品,投标人逾期不领回样品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置其样品(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部分中标人的样品是指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部分样品做为验收依据,该部分样品待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退还。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要求,部分投标人的样品暂时封存,待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无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退还。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4页《B至L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4点信誉分分值原为“2分” ,现更正为“3分”。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4页《B至L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4点信誉分第(1)点最后增加“满分1分”。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4页《B至L分标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4点信誉分第(2)点最后增加“满分2分”。

八、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15年3月24日北京时间9时30分”,现更改为:“2015年4月1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九、本项目样品递交及安装调试时间原为:“2015年3月23日上午9:00–18:00”,现更改为:“2015年3月31日上午9:00–18:00”。 本项目提交样品及安装调试截止时间原为:“2015年3月23日下午18时00分”,现更改为:“2015年3月31日下午18时00分”。

十、投标截止地点和开标地点现确定为: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钦州市总工会五楼女职工业余学校(大教室)。

    十一、样品递交及安装调试地点现确定为: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7号钦州市总工会五楼农民工业余学校(大会议室、小教室)。

请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宁振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10号楼4楼

电话:0777-3258836   传真:0777-3258855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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