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始兴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中心受始兴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的委托,于2015年3月1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始兴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15GZ007)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公告。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资料报送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规定,现对原公告进行更正,内容如下:
一、 原公告供应商资格第二点“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须为韶关市内的法人中介机构或在韶关市内设立常驻分设机构的市外法人中介机构),且在韶关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要求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证明材料,应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韶关市外投标人必须已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修改为“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须为韶关市内的法人中介机构或在韶关市内设立常驻分设机构的市外法人中介机构),且在韶关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要求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证明材料,应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韶关市外投标人在韶关市内设立的常驻分设机构必须已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始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