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永宁州城城墙保护修缮工程(YFZC2015-G2-28(XK))施工招标公告修改通知
本项目于2015年3月9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作废,以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修改通知为准,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福县永宁州城城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人为永福县文物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永福县永宁州城城墙保护修缮工程;
建设地点:永福县;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含以上级)资质,区外企业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备案登记,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5栋)报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投标人缴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委托代理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凭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无须押证的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5栋)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1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_(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福县文物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福县永福镇龙福路53号 地 址: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
邮 编:541100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 话:0773-8516386 电 话:0773-5856321
传 真:0773-5856818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