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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11 10:1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

2.采购项目编号:2015ZGZC-G-01

3.首次公告日期:2015211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原投标截止日期现调整为2015318日上午9:30.

2)原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15318日上午9:30.

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2015311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白英、赵彩萍

2.联系电话:130113595681382061403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云,010-6255397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2366931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可选)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23669319。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311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采购项目编号:2015ZGZC-G-01)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2366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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