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更正公告
受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
2.采购项目编号:2015ZGZC-G-01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2月11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原投标截止日期现调整为2015年3月18日上午9:30.
(2)原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15年3月18日上午9:30.
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2015年3月1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白英、赵彩萍
2.联系电话:13011359568、1382061403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赵云,010-6255397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2366931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可选)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23669319。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新化正隆(天津)科技有限公司10KV供电工程(采购项目编号:2015ZGZC-G-01)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2366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