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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环保局监察车采购项目补遗(项目编号=垫政采公招【2015】11号)

作者: 发布于:2015-03-11 10:4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垫江县环保局监察车采购项目补遗
 

项目名称: 垫江县环保局监察车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垫政采公招【2015】11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03月06日
采购人名称: 垫江县环保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垫江县桂溪镇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2号楼2楼
经办人名称:  
联系电话: 023-74503988
澄清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垫江县环保局监察车采购项目中“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一)评标方法定义”改为

招标方根据本次项目组建开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开标小组成员由监督机构、需方、专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本项目分为三个品牌方案。投标企业可以任意选择品牌方案进行报价,“以每个方案的标底价为标准,按方案下浮比例最高者”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企业和中标价。即:

1)关于报价。评标报价是指方案的项目总价款(以佰元为整数倍收舍),所有费用纳入其中,不另计费。

2)关于标底。开标小组成员依据采购人的考察情况,根据相关要求,现场研究确定该项目的标底,分别研究确定分包每个方案的标底。

3)关于成交。以每个方案的标底价为标准,不超过标底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中的下浮比例最高者的报价为成交价,该报价对应的企业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若所有企业的报价都高于标底,则公布标底,依次选择最接近标底的方案为中标配置方案,中标价为标底价。

4)关于流标。若所有企业的报价都高于标底价,且公布标底后,无投标企业响应标底价,则当场宣布流标。

 

垫江县环保局

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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