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公告更改通知(一)
作者: 发布于:2015-03-11 15: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融安县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GXLZZC2015-G1-1018-XY )更改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中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Ⅰ标:PE100级塑料管及管件)、(Ⅱ标:镀锌钢管及管件)的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管材企业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并提供相关产品近2~3年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省级或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技术经济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管材管件应具有规范的产品标志。”
现更改为:“3.1 资质条件:
Ⅰ标: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100级塑料管及管件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
Ⅱ标: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销售镀锌管及管件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或供应商(供应商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
Ⅰ标、Ⅱ标投标人均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如为销售供应商的则要求授权生产厂家具备),并提供相关产品近2~3年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省级或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技术经济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管材管件应具有规范的产品标志。
二、在原公告中“3.5其他要求”增加:“3.5.4 Ⅱ标段如是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及厂家均须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如存在产品质量、供货进度等问题,供应商及厂家负同等责任,两者均将受到处罚。”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融安农田水利管理站
地 址:融安县东兴路65号
邮 编:545400
联 系 人:粟工
电 话:0772-8112003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邮 编:530029
联 系 人:农伟彬
电 话:0771-5782260转610
传 真:0771-5782263
招标人:融安农田水利管理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一五年 三 月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