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精神病院病房楼医用气体系统工程项目(二次)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亳州精神病院病房楼医用气体系统工程项目于2015年2月27日发公开招标公告,现将该项目有关补充通知发布如下: 1、废标条款中“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的”此条修正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
2、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的主要条件/八、质量保证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中选用”此条作废。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看,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