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废水重金属监测仪器及配套设备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就2015年3月11日发布的购置废水重金属监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项目编号:0851-1461FS03CL23 )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更正、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册P13第四点付款方式更正为:1.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2.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六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3.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二、更正日期:2015 年3月12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0757-8320 5203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三、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817室(佛山分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7-8320 5201转6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7-8320 5203
E-mail:clfs_bm@163.com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