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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赣大井冈政采字(2015)45号公开招标项目的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3-13 09: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对赣大井冈政采字(201545号公开招标项目的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采购单位要求,我公司对赣大井冈政采字(201545号招标文件进行如下变更:
招标公告及文件中:
有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现变更为:
有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其他不变。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招标事项按照原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江西大井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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