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的变更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3-13 10: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现对2015年03月11日公告的编号为0724-1501K15N0512的高明区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项目的变更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32页综合评审指标表01包
3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快速响应及售前支持能力 | 20 | 1.1投标人在佛山市设有工商注册(非委托)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得5分; |
1.2 投标人在佛山市以外设有工商注册(非委托)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得3分; | |||
1.3 投标人在佛山市高明区设有工商注册(非委托)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得1分; | |||
2、售前支持、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含售前免费服务、 技术支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 优:12-15分,中:8-11分,普通:2分 |
现修改为:
3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快速响应及售前支持能力 | 20 | 1.1投标人在佛山市高明区设有工商注册(非委托)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得5分; |
1.2 投标人在佛山市(除高明区外)设有工商注册(非委托)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得3分; | |||
1.3投标人在佛山市以外设有工商注册(非委托)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得1分; | |||
2、售前支持、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含售前免费服务、 技术支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 优:12-15分,中:8-11分,普通:2分 |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