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济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供应商资格招标变更及延期公告
2015-2016年度济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供应商资格招标变更及延期公告
一、 采购人:济宁市财政局
二、 采购人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号
三、 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济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供应商资格招标
四、 项目编号:JNGP/2015/G0001
五、 原公告日期:2015年3月5日
六、 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 本项目延期至如下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08:30-0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3月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在2015年3月30日上午09:30前,确保保证金汇入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八、 本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九、 其他事项不变。
采购人:济宁市财政局(代表济宁市各市直预算单位)
采购人地址:济宁市吴泰闸东路75号
采购人联系人:范志国 联系电话:2606222
采购执行机构: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执行机构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
采购执行机构联系人:雷西法 联系电话:3202190 3202118
传 真:0537-2397269 3202126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1.删除公告第6.5条“其他要求:在济宁市区有实体店面,能送货上门,并能够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审方法“评审分为两步”及“2、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审查小组实地考察”。
3.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第二部分基本要求中添加“9、为方便市直各单位现场采购,入围供应商应在济宁主城区(任城大道以南,105国道以东,南外环以北,东外环以西)内设有实体店面,能送货上门,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甲方联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乙方实体店面进行验收,对济宁主城区范围内无实体店面或实体店面达不到市直各部门单位现场采购需求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济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供货资格。”
4.在招标文件第四章济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框架协议第七条第一句话后添加“在济宁主城区(任城大道以南,105国道以东,南外环以北,东外环以西)内设有实体店面,能送货上门,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甲方联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乙方实体店面进行验收,对济宁主城区范围内无实体店面或实体店面达不到市直各部门单位现场采购需求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济宁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商城)供货资格。”
5.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确定入围的定点商城“评审分为两步实施”及“2、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审查小组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