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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7-07 10: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偃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受偃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委托,就偃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TZB【2014】NO.8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建设地点:偃师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地方配套以及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农机库建设及设备采购

质量要求:合格

工 期:一标段60日历天;二标段90日历天;三标段9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1)一标段:偃师市农机库建筑装饰

2)二标段:购置农机具及样机设备

3)三标段:购置配套仪器设备及培训设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

2、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4、河南省外企业投标报名须到河南省建设厅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

备案手续,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前来报名。

5、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递交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三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其中二标段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3、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递交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市中州中路数码大厦A座161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600元人民币(含图纸)。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14年7月 24日下午3:30时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六、其他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标段投标人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外省企业提供进豫备案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进豫备案介绍信》);二、三标段投标人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其中二标段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厂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上述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联系人:郭先生

手机:13837994540

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329886

地址:洛阳市中州中路数码大厦A座1612室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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