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平和建设工程咨询造价事务所
补 充 公 告
我单位2012年10月28日“关于采购县中医院供氧、吸气、传呼、输液天轨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中第三条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作如下补充公告:
第三条第一款补充为,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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