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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传媒学院灯光音响、动画与数字媒体教学平台的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4-01 11:18:00 来源:浙江省政府采购

一.采购人名称:

浙江传媒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灯光音响、动画与数字媒体教学平台

三.采购项目编号:

ZZCG2014T-GK-00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4年3月14日

五.更正理由:

一、P8删除第(5)项“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须在杭州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工商登记或经济合作办登记证明文件)。”

二、P37“主调光台”更改为“*主调光台(该项为进口设备,报价为免税价格)”。

三、P73售后服务保障要求中“设备和系统的质量保修期≥3年”更改为“国产和进口设备和系统的质量保修期均≥3年”。

四、P73付款条件中“货物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需方向成交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5%质保金在货物质保期满1年后无息退还。”更改如下:

1、国内设备:货物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需方向成交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

2、进口设备:进口设备或进口的关键部件(材料)的投标报价则应包括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外贸代理费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交货方式为CIP浙江传媒学院,采购清单中能免税部分已标注“*”,由中标方委托采购人指定的外贸公司办理免税事宜,采购人予以协助,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进口货物不能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政策,则实际产生的税金由中标方承担。进口货物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金:开具100%信用证。一般情况下,70%货款在合同货物发货后见单支付,30%在合同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3、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即货物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退还(不计息)。

开标时间推迟至4月17日,地点不变。

六.更正事项:

七.其他事项:

投标供应商下载本更正公告后,需签上投标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回传至我中心,传真电话:88907751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陶珊珊

联系电话:88907716

传真:8890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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