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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海县城关中山路、四自公路梅林段、老城区LED灯具、灯杆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4-11 08: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海县城关中山路、四自公路梅林段、老城区LED灯具、灯杆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3-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海县城关中山路、四自公路梅林段、老城区LED灯具、灯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 NBKX2013-NH00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NBKX2013-NH005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需求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463.244万元

三、补充事项:

各相关投标单位:

关于宁海县城关中山路、四自公路梅林段、老城区LED灯具、灯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BKX2013-NH005)现作如下修改:

1、采购公告第五款“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条件”内容补充增加第9点:

(9)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

2、品目二:灯杆制作技术要求

(4)材料要求:采用宝钢SS5mm板材,修改为采用宝钢SS4mm板材。

3、品目五:招标产品相关技术要求

(4)★色温5000——6000k;修改为:★色温5000——6500k。

4、品目六:招标产品相关技术要求

(4)★色温5000——6000k;修改为:★色温5000——6500k。

5、品目七:80WLED灯具(40—80W灯具长度为0.5—0.7米),修改为:80WLED灯具(40—80W灯具长度为0.45—0.7米)

招标产品相关技术要求

(4)★色温5000——6000k;修改为:★色温5000——6500k。

6、品目五、品目六、品目七、品目八:LED灯具驱动电源采用英菲特或台湾明伟或飞利浦。

7、投标人须知第15条修改: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8、招标文件第32页评分表评分内容修改如下表:

评标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说明

投标报价

(60分)

6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分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6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60%×100

技术商务分(40分)

企业资质分(21分)

(1)由评委对投标人招标文件资料、研发能力、已获得一定研发成果、具有对产品的安全、光电、热等性能相应检测的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LED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进行评分;优秀得7-8分,良好5—6分,一般3—4分。

(2)投标企业荣获国家级高新技术资格得3分,省级高新技术得1分,省级以下不得分,投标人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证书的得3分,缺一不可,没有或缺项不得分,以提供原件为准;

(3)投标企业拥有完整的LED灯具检测设备,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测试设备名称、图片及购置发票证明的,得2分;

(4)LED灯具生产厂家具有3年以上LED灯具生产经验,并有成功运行工程实用业绩,并能提供自2010年以后完成的LED灯具合同,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合同2个得2分,500万以上3个得3分,没有或不足得0-1分(至少2个),以提供原件为准;

灯具工艺质量(9分)

(1)灯具采用一次性铝压铸成型,无毛刺,表面喷塑粉光滑,严格执行GB70005—1996标准的得1—2分,其他得1分以下。

(2)投标人提供灯具样品采用模组化得2分,整灯光效大于100lm/w得1分,100lm/w以下不得分。必须提供国家级电光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不提供检验报告原件作无效标处理。

(3)经招标人现场实测,送样样品灯具整灯功率高于招标人技术要求,功率因素低于招标人技术要求不得分,符合要求得2分。

(4)灯具外壳设置防脱落装置得0.5分。

(5)投标人灯具有相关专利保护,发明专利得0.5分;实用型专利得0.5分;外观专利得0.5分。

灯杆质量要求(5分)

(1)灯杆制作工艺、制作流线图、技术参数符合招标人要求得1—2分,不接受负偏差产品。

(2)灯杆成型后无毛刺,表面喷塑粉光滑,严格执行GB/T699、GB17-88等相关规定的得1—2分。

(3)挑臂头设置防脱落固定装置得1分。

服务承诺(5分)

灯杆保质期15年,在满足基本质保期的要求,在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修、维护、更换配件的前提下保质期每增加1年得一分最高得2分;LED灯具驱动电源售后服务、保质期五年保质期每增加一年得一分最高得得3分。

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修改通知后,将回执单于2013年4月22日11:30前传真回复至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574-65507133。

特此通知。

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回执单

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宁海县城关中山路、四自公路梅林段、老城区LED灯具、灯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BKX2013-NH005)的修改通知1》,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采购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丹明

联系电话:13957826696

传真:

联系地址:海曙区盛海路66弄29号3楼

标书:262_2013431732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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