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系统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11-15 08: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井陉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井陉县微水镇建设南路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秀芳0311-820226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亿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18633026733 变更内容: 将“投标人要求”中 “2、投标方所投仪器需具备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其中PM2.5分析仪必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第一阶段比对测试仪器。其它分析仪器需通过EPA认证。” 更正为: “2、投标方所投仪器需具备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型式批准证书。其中PM2.5分析仪必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第一阶段比对测试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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