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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公安部卫星主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征求供应商意见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1-12 08: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招标人)的委托,对2014年公安部卫星主站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了充分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现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主要部分征求供应商意见,具体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标准(须同时满足):

1)投标方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方应具备大型卫星地球站运行维护工作经验,具有各类卫星地球站的维修、调试经验,有相关卫星系统工程、维修经验和资质。

4)投标方应熟悉用户卫星地面站及车载移动站设备和一般的天馈系统,熟悉计算机局域网,以及与卫星通信网有关的卫星地面站室内、室外产品、设备。(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熟悉相关技术的人员的人数、经历)。

5)投标方近3年应承担过类似规模、范围、性质、复杂程度的项目代维工作(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说明已有卫星维护以及卫星通信工程案例)。

6)运维小组成员必须具备一个以上(含一个)康泰易达VIPERSAT系统操作认证资格证书书。

7)投标人所投产品或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内;

8)投标人在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时需签订保密协议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需求:详见运行服务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

2、投标人派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投标人派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本公告内投标人资格标准中要求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公告期: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止。

五、供应商意见回复方式:供应商如需对本项目提出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4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文件传真至我公司,同时将意见电子文档发送至147869570@qq.com。逾期送达的意见将不予接受。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敏

联系电话:010-88018616-8052

传真:010-88018619

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需求(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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