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江河摄像监控系统采购更改通知(二)
各竞标人:
2013年4月12日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广西云龙招标网上发布了江河摄像监控系统采购(YLGLJ20131001-LC)项目的竞标公告,现就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改,该更改通知(二)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
一、采购文件中的系统集成施工方案原为“竞标人于竞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系统集成施工方案(含:施工组织方案、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措施),否则,竞标无效”,现更改为“竞标人于竞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系统集成施工方案(含:施工组织方案、智能监控平台与桂林市防汛抗旱中心监控平台对接的可行性方案、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措施),否则,竞标无效”。
二、采购文件中的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原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的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成交金额的100%。”,现更改为“江河监控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金额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整个江河摄像监控系统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如该系统平台不能与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对接,不能实现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与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监控平台资源共享,不支付设备、工程系统等任何费用。”
三、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表”的“其它要求”中第5条原为“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最终竞标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作无效竞标处理”,现更改为“因业主调整原因,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其中,包含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作为该系统一年的线路租用费。最终竞标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作无效竞标处理;说明:该系统一年的线路租用费在系统竣工验收完毕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于租用线路时一次性支付给线路运营商。”
四、本项目原在更改通知(一)已将竞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现确定为:“2013年4月26日上午9时整”。
五、本项目原在更改通知(一)已将竞标文件的递交起止时间延期,现确定为:“2013年4月26日上午8时~9时止”。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覃宗宇
采购人地址: 灵川县桂建路2号
电话:0773-681362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涛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楼三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773-2887388 传真:0773-2889218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