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3-SG-081)变更通知(一)
各投标人: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3-SG-081)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施工招标”变更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施工招标”。
二、本工程招标范围变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消防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本工程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3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变更为:
1、商务标部分,包括1至6的商务标部分的内容;
2、技术标部分,包括1至3的技术标部分的内容;
3、其他要求不变。
五、招标文件中P107、P125及P126页中“2013年第7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 ”变更为“2013年第9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
六、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变更为: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中品牌改为品质。
八、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
1、“7.考核期内已完成类似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变更:“6.考核期内已完成类似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2、“7.考核期内已完成类似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中注3变更为“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对于已完成工程,应出示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对于在建工程,应出示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书原件。
九、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
1、该部分中“注2. 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均变更为“注2. 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应出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在建类似工程应出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
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
(一)、“(一)投标函”的内容格式变更如下:
(一)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投标报价(大写) 元(¥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规费¥ 元(其中:养老保险费 元,失业保险费 元,医疗保险费 元,其他 元)、税金¥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担保。
注册建造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三、投标报价表”格式和内容变更如下:
三、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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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币种:人民币 | ||||
一 | 投标总造价:(二)+(三)+(四)+(五) | (元) | ||||||
二 | 投标报价:(1+2+3) | (元) | ||||||
其 中 | 1 | 土建工程 | (元) | |||||
2 | 安装工程 | (元) | ||||||
3 | 装修工程 | (元) | ||||||
4 | 二次装修工程 | (元) | ||||||
三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元) | ||||||
四 | 规费: | (元) | ||||||
其 中 | 1 | 养老保险费 | (元) | |||||
2 | 失业保险费 | (元) | ||||||
3 | 医疗保险费 | (元) | ||||||
4 | 其他 | (元) | ||||||
五 | 税金 | (元) | ||||||
承诺工期 | 天(日历日) | |||||||
承诺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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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用量 | 钢筋 | 吨 | ||||||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 吨 | |||||||
商品混凝土 | m3 | |||||||
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市建规[2007]131号文和市建规[2008]224号文执行。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 ||||||||
投标单位:(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内容(P149页)增加:五、经济指标分析表;六、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897867632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智联系电话:0773-5841116
2013年11月11日
招标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