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林州市任石公路改线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2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2项信誉要求的评审标准内容:
(1) 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五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 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 合同履约率:近五年无重大违约情况。
更改为:
(1) 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四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2) 不良行为记录:近四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 合同履约率:近四年无重大违约情况。
二、原招标文件第2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投标报价得分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60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1%在60分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1%在60分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扣完为止;
更改为: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60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1%在60分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1%在60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扣完为止;
三、原招标文件第2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评分标准: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二级公路的业绩,以二个为基准,每再多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加3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省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0.5分(以原件为准)。
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二级公路的业绩,以二个为基准,每再多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加3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以原件为准)。
更改为: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二级公路的业绩,以二个为基准,每再多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省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0.5分(以原件为准)。
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二级公路的业绩,以二个为基准,每再多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以原件为准)。
林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