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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4年度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电热水器定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等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1-13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拟于近期开展“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14年度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电热水器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该项目的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等公开征求意见。

一、本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内容: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含机房空调、精密恒温恒湿空调)、电热水器的供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定点供应商。

2、 本项目共2包:

第一包: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不含中央空调、机房空调)、电热水器实体商场及电子商城供应商;

第二包:机房空调(含基站空调、精密恒温恒湿空调)

其中:机房空调(含基站空调、精密恒温恒湿空调)包括至少具有来电自启动、远程监控、双机切换等功能,且能够连续运转30000小时以上的分体挂机或分体柜机。

所投产品必须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所投产品机型应为该品牌市场正在销售的主流产品机型,如果采购人有需求,投标人需保证以上所投产品在中标后三个月内能够按投标文件承诺价格及优惠率供货。

3、 招标定点供应商数量:

以投标人数量的70%入围。

第一包:如果投标人中标,仅其指定所属门店、卖场或网站,可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和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销售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不含中央空调、机房空调)、电热水器。

第二包:如果投标人中标,仅其所投包的中标品牌全系列产品可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和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销售。

4、 供货范围:在京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在陕西、江西、南京、上海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所属单位。

5、 本项目有效期:自 2014年 1 月 1日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

6、 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 第一包:能够同时代理销售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电热水器四类产品多个品牌(每类产品3种品牌以上,含3种),具备京内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商业机构;

第二包:空调生产制造厂家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2、 其他特定要求 :

(1) 本项目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 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所投的电视机、空调机、电热水器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清单以财政部对外公布的最新清单为准),如非清单内的产品,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本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报价的货物技术规格如下:

第一包:

名称

技术规格

品牌数量(个)

电视机

液晶,32寸,分辨率≥1366*768

3

液晶,42寸,分辨率≥1366*768

3

液晶,46寸,分辨率≥1366*768

3

电冰箱

170-190升(含170升)

3

190-220升(含190升)

3

220-300(含220与300升)

3

空调机

壁挂冷暖,制冷量≤2600W, 3米免费管线

3

壁挂冷暖,制冷量3200W-3600W, 3米免费管线

3

冷暖柜机,制冷量4400-5200W, 3米免费管线

3

电热水器

指标待定

待定

同时,在产品报价的基础上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优惠率,优惠率将作为评分时的重要评分项。

第二包:

投标人投报任意三款型号在售产品,每款产品需提供2012年1月1日至今的5个京内单位销售合同。同时,在以上产品报价的基础上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优惠率,优惠率将作为评分时的重要评分项。

特别说明:

1、第一包:每一款配置,均需要提供三种不同品牌的产品。

2、第一、二包:所投的电视机、空调机、电热水器产品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清单以财政部对外公布的最新清单为准),如非清单内的产品,则投标为无效投标。

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技术规格要求,或优于以上技术规格要求。

4、投标人需保证以上所投产品在三个月内能够按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乘以(1-优惠率)供货。

5、投标产品不包括特价机型、订制产品。

2、服务要求

⑴ 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⑵ 交货时,中标人必须随机提供与其同期向其他不特定消费者和用户所提供相同产品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保养维护手册、三包凭证、备件清单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⑶ 投标人提供产品的质保期应符合行业标准,具体时间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有关产品“三包”标准,按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国家新三包规定》执行。

⑷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至少应达到,并优于如下服务要求:

1)电视机类: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并报修后,24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具体维修费用按照“三包”规定执行。

2)电冰箱类: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并报修后,24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具体维修费用按照“三包”规定执行。

3)空调类:

①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附件,附件不得少于与其同期向其他不特定消费者和用户所提供相同产品,包括室外机安装支架、配管等全套附件(附件价格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空调免费标配管线为3米。

② 提供免费上门设计、安装调试服务,安装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③整机和压缩机质保期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其中第一包空调机类:整机质保期3年,压缩机质保期5年;第二包:普通机房空调整机质保期3年,压缩机质保期5年;精密恒温恒湿空调整机、压缩机质保期为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并报修后,24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具体维修费用按照“三包”规定执行。

4)电热水器类:

①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附件,附件不得少于与其同期向其他不特定消费者和用户所提供相同产品,包括室外机安装支架、配管等全套附件;

② 提供免费上门设计、安装调试服务,安装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③在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并报修后,24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具体维修费用按照“三包”规定执行。

5)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和维修。采购人在需要保养和维修所购买的产品时,可直接联系厂家,也可与该联系人联系。投标人指定的联系人应及时、负责地处理采购人提出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事宜。

三、回复方式及时间要求

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的技术及服务要求有异议,认为所列技术及服务要求存在错误或遗漏之处,或认为有更好的改进建议,可以提出意见和合理化修改建议,意见和修改建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并阐明理由:请于2013年11月14日12:00前将相关意见建议电子版回复至zhaoyanhua@ccgp.gov.cn。

同时,请潜在投标商派代表于2013年11月14日14:30分(第一包)和16:00(第二包)到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参加征求意见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评标室)。

本项目联系人:赵妍华

联系电话:010-82273286

传真:010-82273387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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