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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中小学图书定点供应商采购[GLZFCG2013A0056(YLGLG20131004-A)]招标文件 更改通知(一)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6-03 08: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2013年5月13日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广西云龙招标网上发布的关于中小学图书定点供应商采购[GLZFCG2013A0056(YLGLG20131004-A)]项目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该更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16页第(五)点“其他要求”第1项原为:“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本项目“各分标样书目录”,提供其所投分标≥90%(含90%)的样书(每个序号的样书只需提供1本),否则,投标无效;样书必须是满足招标条件要求的新书,具体递交样品相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

  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本项目“各分标样书目录”,提供其所投分标≥60%(含60%)的样书(每个序号的样书只需提供1本),否则,投标无效;样书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新书,具体递交样品相关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

  2、招标文件第16页第(五)点“其他要求”第2项原为:“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不低于所投分标样书中出版社数量75%(含75%)的出版社授权书,出版社授权书只能是针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授权;在出版社授权书里必须详细填写出版社的发行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必须加盖出版社的发行专用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授权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样书出版社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现更改为:“投标人须针对所投样书提供相应出版社的授权书原件(格式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加盖出版社的发行专用公章;授权书中必须详细填写出版社的发行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该授权书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3、招标文件第48页 “评标方法”中第3点原为:

  “样书分及出版社授权分……………………………………………………………………………………………………………………17分

  (1)根据样书目录提供样书达到90%(含90%)以上95%(不含95%)以下的得2分,提供样书达到100%的得5分。

  (2)提供样书出版社授权书比例达到75%(含75%)至85%(含85%)的得4分,提供样书出版社授权书比例达到85.1%至95%(含95%)的得8分,提供样书出版社授权书比例达到95.1%(含95.1%)以上的得12分 。”

  现更改为:“样书分及出版社授权分……………………………………………………………………………………………………15分

  (1)根据各分标样书目录提供所投分标样书达到60%(含60%)以上85%(含85%)以下的得2分,提供所投分标样书达到85.1%以上99.9%以下的得3分,提供所投分标样书达到100%的得5分”。

  (2)提供所投样书出版社授权书比例达到20%(含20%)至60%(含60%)的得2分,提供所投样书出版社授权书比例达到60.1%至85%(含85%)的得4分,提供所投样书出版社授权书比例达到85.1%至95%(含95%)的得6分,提供所投样书出版社授权书比例达到95.1%至99.9%的得8分,提供所投样书出版社授权书比例达到100%的得10分。”

  4、招标文件第49页“评标方法”中第6点原为:“售后服务分…………………………………………8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质保期、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措施等,集体讨论后综合评定其档次并在相应等级内独立打分。(一档0.1-3分, 二档3.1-6分, 三档6.1-8分)。”

  现更改为:“售后服务分…………………………………………………………………………………………………………10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质保期、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措施等,集体讨论后综合评定其档次并在相应等级内独立打分。(一档0.1~3分;二档3.1~6分;三档6.1~10分)。”

  5、招标文件第51页“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七条”调试和验收”增加以下内容:

  在供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供图书出版社针对本次采购的出版授权书;若不能提供相应的出版社授权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原为“2013年5月13日至 2013年5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改为“2013年5月13日至 2013年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现金形式交至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名称),开户银行:桂林工行叠彩分理处,账号:2103200209300002239,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现金形式交至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名称),开户银行:桂林工行叠彩分理处,账号:2103200209300002239”。

  8、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原为“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前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楼四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及地点原为“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前楼五楼)开标”,现更改为:“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楼四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开标”。

  10、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原为:“2013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原为“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前楼五楼)”,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改为:“2013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更改为“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楼四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招标文件规定样书递交时间原为“2013年6月3日上午8时~9时止”, 样书递交地点原为“桂林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3号前楼五楼)”,现样书递交时间更改为:“2013年6月17日上午8时~9时止”,样书递交地点更改为“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楼二楼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请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人:李政

  采购人地址:桂林市解放东路19号

  电话:0773-2803768 传真:0773-280376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兴 蒋艳梅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工商银行大楼三楼

  电话:0773-2887388 传真:0773-2889218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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