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重金属检测仪器设备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石交采招(2013)173号
1、采购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重金属检测仪器设备项目
2、采购人名称: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胡桂荣 联系电话:13409522221
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28号
联系人:韩慧云 电话:0952-2816562
报名联系人:孟 玮 电话:0952--2816522
4、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12月5日
5、变更事项及内容:
因至原定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现重新组织招标,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1)报名时间变更为“至2014年4月21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2)招标文件中原定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由“2013年12月30日09:00时”变更为“2014年4月29日09:00时”;
(3)招标文件中原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由“2013年12月30日09:00时前”变更为“2014年4月29日09:00时前”;
(4)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2项“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变更为“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和便携式分光光度计”,第4项“空气中重金属采样仪”采购数量由2套变更为3套;
(5)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收据)及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一项,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收据)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投标人投标时还须单独提交其缴纳投标保证金时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投标人联系电话等。未按要求提供账户信息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文件第二章中“22.2评标方法及标准”下“a.评比因素”变更为:
序号 | 评审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一 | 投标报价 | 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50。 |
二 | 招标文件 响应程度 | 30分 | |
1 | 商务标响应 情况 | 5分 | 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至标准分封顶。 |
2 | 技术标响应 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 25分 | 投标人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中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 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封顶;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
三 | 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 5分 | 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得1分,有两项得3分,有三项得5分。(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以备评委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进行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记分。) |
四 | 类似业绩 | 10分 | 具有近三年有环保行业业绩(投标产品在环保行业有应用的业绩)的,每有一项货物业绩的,有一项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投标人须携带中标通知书和相应的合同书原件,以备评委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进行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记分。) |
五 | 售后服务 | 5分 | 在当地有服务机构(投标人必须提供服务机构为投标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例如:服务机构所在地址,座机电话,联系人,服务机构所在地的租赁或购买合同等等),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免费服务年限,故障处理时限,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的得5分;售后服务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 |
合 计 | 100分 |
(7)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中“二、技术参数及配置”变更内容详见变更通知。
其他未变更事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6、变更日期:2014年4月15日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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