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第十九中学文体馆工程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NNZC2012-2141A)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5-10 08: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NNZC2012-2141A 项目名称: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第十九中学文体馆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03月11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2)各投标人:
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第十九中学文体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2-2141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 招标文件第6页1.3.3质量要求为:合格;
- 招标文件第7页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修改如下:“(1)诚信声明;(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9)外地企业须提供“外地企业驻桂来邕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10) 投标函; (11) 投标函附录; (12)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3)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4) 项目经理简历表;(15)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招标文件第95页及其后面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 招标文件第7页3.2.3(2)、(3)、(4)修改为:⑵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公布工程合理价。⑶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合理价,发现工程合理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⑷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合理价进行修正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合理价。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招标人最多只能对工程合理价进行一次修正。
- 删掉招标文件第7页4.1.1中的“密封章或”四个字。
- 招标文件第22页2.1.1中及其文件中其它处“桂建质安【2006】22号文”修改为“桂建质【2006】22号文”。
- 删掉招标文件第23页2.2.1技术标评审标准中“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和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的要求。
- 招标文件第72页16款、第88页2.1.4款中的“合理价调整系数计算” 修改为:“合理价系数计算”
- 招标文件第102页投标函第1条修改为:“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你方公布的工程合理价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同时承诺工程结算中的固定综合单价按你方公布的本工程合理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执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增加工程的价格的,则套定额(土石方除外)计算并乘以本工程合理价系数调整。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补遗详见附件1(共1页)。
-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4775506.42元,具体详见附件2(共1页);本工程的工程合理价为:4584330.03元,具体详见附件3(共1页)。
- 本工程的开、截标时间修改为:2013年5月17日下午9:00分,其他相关时间作相应修改。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晋鹏 0771-389102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曹攀 0771-555526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发布时间: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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