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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港航管理局编制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西防波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重招)澄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11-27 08: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在茂名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发布的编制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西防波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重招)(项目编号:0835-1201A76N2461C1)公开招标公告,因采购需求,现将原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改:

1. 原招标公告中的五、供应商资格

更改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

3.单一主体投标方必须具备海域使用论证甲级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乙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近3年内(指2009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 (是指码头或港口航道或港口防波堤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或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合同或审查(批)意见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个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方、约定联合体内部分工及承担的责任。其中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本条1、2、4款的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的,须具备相应的甲级资质;承担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须具备相应的乙级以上资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原招标公告中的第六点

更改为: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联系人:巫小姐、陈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668-2281391 电话:--

传真:0668-2990590        传真: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联系地址: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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