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维修设备元器件)资格预审延期公告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维修设备元器件)资格预审延期公告
经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2492号批准,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刊登了“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维修设备元器件)资格预审公告”,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止,本项目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进行延期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标。
1、招 标 人:内蒙古医科大学
2、单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
3、项目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维修设备元器件)
4、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2492号
5、采购文件编号:XHTC-HW-2013-438
6、采购内容:
维修设备元器件等,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报名资审要求:
7.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
(3)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商、经销商和代理商形式的投标,经销商和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在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格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产品实行许可证制的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属强制认证的需提供强制认证证书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同时提供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
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现场检验后退还、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概不退还,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8、资格预审时间和地点:
8.1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16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30时。
8.2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大街与通道北路交汇处云鼎大厦A座901室)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8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太阳大饭店A座6楼3号会议室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路(原牧民招待所)
10、联系方法:
采购人:内蒙古医科大学
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471-6653075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辉
电 话:0471-3293417 15389816104(座机)
邮 箱:xdd789123@163.com
传 真:0471-3293417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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