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元素分析仪-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及“同位素比值质谱”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元素分析仪-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及“同位素比值质谱”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0706-13410002N043
项目名称:国家质检总局“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元素分析仪-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及“同位素比值质谱”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套) | 用途 | 用户单位 |
1 | 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元素分析仪-稳定同位素质谱联用仪 | 1 | 检测 | 河北局 |
2 | 同位素比值质谱 | 1 | 检测 | 山东局技术中心 |
供应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竞争性谈判及评审、推荐成交人以包为单位。
2、谈判文件售价:2、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 11 月 28 日至2013年 12 月 3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通用技术大厦2107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4、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3)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4)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参加谈判。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谈判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5)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应答文件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3年 12 月 4 日上午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铁道部党校1号教学楼905会议室(地址: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人在谈判当日递交的报价文件。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陈姗、鲁晓萱
电 话:010-63349365/9164
传 真:010-63373746
银行账户信息
账 号: 778350034460
户 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汇款须注明采购编号和用途)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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