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2014年―2016年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委托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
采购人地址: 怀柔区南华大街17号 |
联系方式: 69647508(联系人:刘敬)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怀柔区南华大街17号 |
联系方式:电话及传真:69681072 69643359 |
变更原因:采购人需求及规范 |
更正内容: ① P52第四章投标邀请 变更前:合格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变更后:合格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本项目服务、具有营业执照独立中介服务机构或具有营业执照并取得独立审批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② P54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及整个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更正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中的第八章更改为第七章,其内容不变。 ③ 变更前: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4年4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5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4年5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项目联系人:赵长春 |
联系方式:电话69643359、传真:69681072 |
备注: ① 发布日期2014年4月15日 ② 已经通过2013年《北京市财政局中介机构入围评选》招标程序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咨询机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如有意向可在本次中标公告发出的同时,按网上规定的时间参与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签订协议。 ③ 收到更正后请15-16日回复北京市怀柔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hrzfcgzx@bjhr.gov.cn 写明“已收到更正,标明投标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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