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 注册资金 (10分) | 制造商的注册资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以开标当日国家外汇局美金与人民币汇率计算。) (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国国内制造商证明文件为准) | 5 |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得基本分3分;超过5000万元的,得满分5分。 |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以开标当日国家外汇局美金与人民币汇率计算。) (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 | 5 | 注册资金达人民币100万元(含)的,得基本分3分,达不到的此项不得分;超过100万元的,得满分5分。 |
2-2 | 品牌战略合作情况 (10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与大型房地产商战略合作情况 (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 10 | 分优(10-9分)、良(8-7分)、一般(6-5分)三档进行评价。 |
2-3 | 售后、维保保障 (30分) | 维保机构的规模和可靠性 (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相应维保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作协议书原件为准) | 10 | 制造商在厦门地区设立售后服务公司的得10分;在厦门地区只设办事机构及维保人员的8分;在厦门地区有售后服务合作伙伴的得6分。以上均无的则此项不得分。 |
质保期承诺 (以质保期承诺为准) | 15 | ①满足招标要求的(加盖制造商公章且整体工程质保期30个月)的,得基本分6分;否则此评分项不得分。 ②在第1条的基础上,投标人另行提供质保期承诺:若仅盖投标人公章的,整体工程质保期每 加1个月加1分,不足1个月不加分,最高只能加6分;若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可再加3分;此项最高只能得15分。 |
售后上门服务承诺 (以投标人提供的对保修期内上门服务的承诺为准 ) | 5 | 承诺保修期第1年上门回访1次的得基本分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承诺增加保修期第2年上门回访1次的加1分、再增加保修期第3年上门回访1次的再加1分;此项最高只能得5分。 |
2-4 | 业绩情况 (30分) | 投标人所投品牌厨房设备产品近3年(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全国同类住宅工程项目的业绩情况 (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并保证原件备查、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备询为准) | 25 | 单笔合同总价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6分;单笔合同总价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每个项目得5分;单笔合同总价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4分;单笔合同总价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25分,得分以单项最高计算,不重复计算。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内容的不计得分。 |
投标人所投品牌厨房设备产品近三年(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厦门同类住宅工程项目的业绩情况 (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并保证原件备查、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备询为准) | 5 | 单笔合同总价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3分;单笔合同总价人民币在100万元以上(含)但在500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5分,得分以单项最高计算,不重复计算。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内容的不计得分。 |
2-5 | 合作情况 (10分) | 投标人所投品牌近三年(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日)与招标人(以房地产集团为准)的合作经验(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并保证原件备查为准,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备 ) | 10 | 合作项目达100套以上的得10分;合作项目不足100套或未合作过的,得基本分8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备询) |
2-6 | 商务响应程度 (10分)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响应程度 (以投标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承诺、履约能力、工期承诺等招标内容是否完整响应,提供的资料是否详实、充分,及投标人承诺的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条件”情况为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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