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侨大学安防系统改造建设工程(二期)泉州校区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调整、澄清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接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通知,华侨大学安防系统改造建设工程(二期)泉州校区(招标编号: WSZC20130423)《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需作调整及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为:
投标人若非本市企业的,需在泉州市区有常驻分支机构,并在泉州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现调整为:
投标人若非本市企业的,需在泉州市区有常驻分支机构,并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要求】第三节【技术及相关要求】四【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十一)报警中转机现作出以下澄清:
投标人可以提供参考品牌以外的产品,但其技术参数、质量、功能不得低于参考品牌,且能满足采购文件的采购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要求】第三节【技术及相关要求】四【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十二)红外双鉴报警探测器现作出以下澄清:
投标人可以提供参考品牌以外的产品,但其技术参数、质量、功能不得低于参考品牌,且能满足采购文件的采购要求。
四、《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作同样的修改。
采购单位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 0595-22693878特此通知。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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