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王廷大街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的变更通知
已参加该项目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因温县王廷大街改建工程施工项目(交易编号:温交易[2012]214号)的资金来源发生变化,招标人发生变更,原招标文件须相应进行变更,故特发出如下变更通知: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温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13569185186 。现招标人变更为:河南华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3703916559 。
2、原招标文件中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因招标人的变更现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业绩要求为:2009年1月以来完成过的类似规模道路的工程及桥梁工程均不少于1项。现变更为:2010年1月以来完成过的类似规模道路的工程和双曲拱桥工程不少于1项,并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网页下载的中标公示(原报名投标人须把变更后的业绩证明材料按要求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4、原招标公告中第5款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为: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现报名资料增加“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两项原件(原报名投标人须把变更后的证件按要求在开标时提供原件)。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款“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2月1日9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0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原招标文件第4页附表第3.4.1项“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1月30日16:00之前;现变更为“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6月18日16:00之前”。
7、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3.5.3款时间规定为:近3年,指2009年1月 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变更为:近3年,指2010年1月 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8、原招标文件第29页第12款工程款支付方法为:按当月的工程计量付款,每次支付额度为当月工程计量的60%,待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付到审计决算总额的70%(本次支付款额=审计决算总额的70%—已支付的工程款);剩余工程款按3年均额分3次(每次为审计决算总价的10%)付清,第一年支付的款额不计利息,第二年、第三年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10%,质保期为一年。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提前支付工程款的,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利息。现工程款支付方法变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决算后,付到审计决算总额的30%;剩余工程款按3年分3次无息付清,第一年支付审计决算总额的20%,第二年支付审计决算总额的20%,第三年支付审计决算总额的30%。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10%,质保期为一年。
9、原招标文件第29页第10款、本项目无预付款。现变更为:第10款、工程保证金的缴纳与返还。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需向发包方缴纳工程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造价的5%(应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账户名称:河南华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账号:246816249485;开户行:中行郑州汇城支行)。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工程材料购买申请表,发包人从保证金中返还,三个月内全额返还。如中标人不能按要求向招标人按时提交工程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0、原招标文件第30页第16 款项目款支付的特别限制约定原内容不变,现增加16.1款未按合同执行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不能按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承包方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1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详细评审标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的G值:92%,F值:11%、11.2%、11.4%、11.6%、11.8%、12%;现变更为:G值:79%,F值:24%、24.2%、24.4%、24.6%、24.8%、25%。
12、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招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联系方式:
原招标人:温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 系 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13569185186
变更后的招标人:河南华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7039165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白女士
电 话:0391-3589989 13839121623
监督单位:
温县纪委交易监察室 联系电话:0391-6135061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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