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旅游微电影项目补充公告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旅游局委托,就常州旅游微电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补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11 4、货款支付变更为:创意剧本修改、完善直至招标人认可之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7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30%的预付款。签订合同一周内应启动拍摄工作;制作成品时(包括微电影及5秒、15秒、30秒广告片),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评审,修订完善,直至招标人认可、通过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40%。乙方执行微电影推广营销方案,经甲方认可之后,支付合同总价格的20%款项。在成品制作完成一年内,应甲方需求,酌情修改影片,一年期满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10%款项。
2、为便于开封唱标,招标文件P16“附表四 开标一览表”请另行单独密封。
3、招标文件P20现场演示的时间限制变更为每家10分钟以内。
4、招标文件p15,“价格”分变更为10分,“总体评估”分变更为10分,具体评分标准变更为: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方案设计、创作团队、价格成本、陈述演示等情况,对投标方案进行总体评估,由评委酌情打分。
5、项目评标预计需用时二天,日程初步安排如下:
2014年2月18日 投标人投标截止,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封唱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统一观看各投标人代表作品的样片。
2014年2月19日 投标人按照投标签到顺序进行现场演示,结束后评委会评审打分,最后宣布评标结果。
请各投标人自行安排好相关人员在评审期间的食宿。
常州市旅游局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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