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布国道321阳朔至桂林段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一、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5款、投标人须知附件6评标办法第6.4款的规定,现将本次招标人确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公布如下:
№Ⅰ合同段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上限: 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玖元整(¥11493549元),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万柒仟壹佰肆拾玖元(¥11107149元);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肆佰元(¥386400元)。
№Ⅱ合同段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上限: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壹万壹仟肆佰捌拾叁元整(¥15711483元),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贰万伍仟零捌拾叁元(¥15325083元);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肆佰元(¥3864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6评标办法第6.4款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0日
(本通知书正文共 1页,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通知书及以上附件后即回函确认,确认传真:0771-21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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