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实行两阶段评标 1.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2.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审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价格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经综合分析、比较,以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评标价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评定的最低评标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若再相同,由最低评标价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再次出现相同的最低价则采用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 ⑴投标人的资格;⑵投标人的报价;⑶交货期和付款方式及条件的偏差;⑷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⑸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⑹配套设备的齐全性;⑺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⑻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⑼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保费;⑽投标人近三年的业绩及经营信誉;⑾其他特殊要求等; 4.为保证学生簿册质量,提供学生簿册样品为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⑴ 学生簿册要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小学生簿册规格质量要求,封面图案要自行设计,四色彩印;⑵学生簿册制作执行“2010年省颁布质量标准(DB35/T 511-2010)”;⑶封面制作要符合2010年2月省财政文件的要求。 5.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公开 招标 评标 方法 |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最低 评标 价法 | 10%(含10%)以下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 | 10%-30%(含30%)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 30-50%(含50%)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 50%以上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如实填写《优惠明细表》,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即必须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财政部、环保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已正式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及相关的附件《政府采购清单》,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否则视同没有,不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不予计算附加分。 6.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⑵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⑴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⑵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⑶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如下相关资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③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以证明材料中列明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或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判定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 a.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 b.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或c.提供经有资质机构审核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或d.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 本市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漳政综[2012]8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本市企业将给予8%的价格扣除。评标时以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确认是否为本市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