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3-SH355海西首座E30地块卫浴设备采购澄清及修改通知公告
代理机构信息: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电话:0592-5822910 传真:0592-5822911 | |
项目截止时间: | 2013年12月9日下午15:00 | |
采购人名称: | 厦门兆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国资委 | |
更正事项、内容: | 各供应商: 一、接招标人通知,现对2013-SH355(海西首座E30地块卫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招标文件设备配置要求第23页:A1、A3、D户型主卫台盆尺寸 更改为: 二、疑问回复 1、招标人须知表格A6 12.7 中的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能否取消?或比例降低? 回复:按招标要求执行。 2、招标人须知表格A9 23 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都是由委托方支付。 回复:按招标要求执行。 3、投标内容及要求设备配置要求中龙头采用弹跳式下水,产品正面不体现LOGO不满足,下水为提拉式,且打有LOGO。 回复:按招标要求执行。 4、报价要求: 4.1 6中免费提供的零部件需在非人为损坏情况下提供; 回复:按招标要求执行; 4.2 (4)备品需提供由招标方保存或投标方保存?数量有无要求? 回复:备品由投标方保存,数量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4.3 13中卸货地址应在工地地下室或周边开阔区域并不包括运输到各个房间。 回复:按招标人指定集中区域。 5、合同主要条款 十二、保修2质量保修期 应按工程竣工日起计算。 回复:按招标要求执行。 6、 第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C:1-2投标卫浴设备样品材质、外观50分,占技术分50%比重极大且评分标准过于笼统、主观,建议细化评分标准及样品准备要求。 回复:按招标要求执行。三、其他招标要求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与原招标文件、清单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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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李先生 电话:0592-5822905 传真:0592-5822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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