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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福清市电视转播台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更改通知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1-22 13: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文书编号: RWZFCG-2013-222

2.招标项目内容: 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3.采购人: 福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福清市电视转播台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联系人: 小黄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传真:0591-63301266

5.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合同包一“5.3付款方式:货到工地后付合同款的70%,安装调试后付合同款25%并按已付金额提供正规的发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款的5%并提供正规发票”现更改为“5.3付款方式:货到工地后付合同款的7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25%并按已付金额提供正规的发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款的5%并提供正规发票。”。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合同包一“4.6.2服务体系: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为保障本地化售后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人应在福清市设立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或维修服务机构并且服务人员不低于10人,得以完成上述维保任务。投标文件中应列明售后服务网点的分布、人员(数量、职称、学历、工作经验、专长)、货物或配件(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使用年限等)情况等。” 现更改为“4.6.2服务体系: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为保障本地化售后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人应在福清市或福州市区设立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或维修服务机构并且服务人员不低于10人(附最近三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得以完成上述维保任务。投标文件中应列明售后服务网点的分布、人员(数量、职称、学历、工作经验、专长)、货物或配件(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使用年限等)情况等。”

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0591-63301266)回函确认本通知已收悉,否则视为收悉本通知并且无异议。

特此通知!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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