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GMTC13YDZHG0413JO)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与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3页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投标人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 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主要货物(即切换台、矩阵、在线包装系统)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修改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主要货物(即切换台、矩阵、在线包装系统)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本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不符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文件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为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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