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关于云浮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塔钟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云浮海关业务技术综合楼塔钟项目(编号YFG2012GK11B)进行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商务评价表中,删除序号3条款,其余条款的序号按顺序作对应更正。
二、招标文件的商务评价表中,原序号2、9、12、13等项更正为如下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2 | 公司状况 | 现有人员技术状况,提供技术等级等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人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公司所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每有一个高级技术人员得0.5分,每有一个中级技术人员得0.2分,合计最高4分。 | 4 |
8 | 获得的证书 | 投标人获得的有效期内的应用于塔钟系统的专利证书,其中每具有一个发明专利得0.5分,每具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得0.2分,每具有一个外观专利0.1分,合计最高2分。 | 2 |
11 | 服务网点 | 优: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办事处(提供工商执照复印件),3分;中:投标人在广东省内具有的固定地点的售后服务办事处(提供办公地点场地证明文件),2分;差: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没有的售后服务办事处,0分。 | 3 |
12 | 业绩 | 投标人2010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以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具有一个合同价为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业绩的得2分,之后每增加一个合同价为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业绩的加0.5分。没有合同价为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业绩的得0分。 | 5 |
三、除以上更正外,招标文件及之前通知中技术评价表和商务评价表中,凡表述为“优,3-2分;中,2-1分;差,1-0分”的,均更正为“0分≤差≤1分;1分<中≤2分;2分<优≤3分”。
四、招标文件的技术评价表中序号12一项的评审标准一栏中,原表述为“优,项目实施完备、科学、合理、可行,3-2分;中,项目实施较完备、科学、合理、可行,2-1分;项目实施较差,1-0分。”更正为“优,项目实施完备、科学、合理、可行,2分<得分≤3分;中,项目实施较完备、科学、合理、可行,1分<得分≤2分;项目实施较差,0分≤得分≤1分。”
五、招标文件的商务评价表中序号1评审标准一栏中,原表述为“差,1-0分”更正为“差,0分”;
六、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延期至2012年9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2年9月20日上午9:00(当天上午8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延期至2012年9月20日上午9:0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不变。
七、原招标文件及之前通知与本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本通知为准。
八、请供应商收到通知后签名盖章回传云浮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确认,电话:0766-8862189,传真0766-8862556。
云浮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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