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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凌铁大桥景观亮化工程一照明设备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三(NNZC2013-1868A)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3-13 08: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NNZC2013-1868A

  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凌铁大桥景观亮化工程一照明设备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3年12月18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3)

各投标人: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凌铁大桥景观亮化工程一照明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3-1868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采购文件第3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三)商务分”修改如下:

(三)商务分…………………33分

(1)售后服务分(满分6分)

1)质保期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承诺能在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并有相应措施方案的得3分。

2)投标人在南宁市设有固定维修点的得3分(提供维修点固定电话号码、场地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信誉分(满分15分)

1)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得3分;(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产品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高效节能产品证书的得3分(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授权书的,每个厂家得1分,满分3分。(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产品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商标证书的得3分。(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

(3)业绩分(满分12分)

1)投标人2010年以来有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照明或景观亮化材料供应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每项得3分,满分6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2010年以来有城市照明或景观亮化项目工程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每项得2分,满分6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购买文件时间延长至2014年3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改为2014年3月28日上午9:00。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农晓燕 0771-488865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0771-550161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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