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快速血药浓度检测仪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关于快速血药浓度检测仪采购项目(0868-1242ZD238H),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3,6,9,55页,合格投标人部分关于:
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需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现更改为:
投标人注册地非深圳的,必须在深圳设有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原招标文件第30,31页,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范围,技术参数部分,商务部分:
现更改为:
详见附件(快速血药浓度检测仪采购项目澄清加延期通知附件)
3. 原招标文件第61-62页, 技术商务评分部分:
现更改为:
详见附件(快速血药浓度检测仪采购项目澄清加延期通知附件)
4.延期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13年 11月7 日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现该项目具体投递时间延期至“2013年 11 月 7 日09:00时至09:30时(北京时间)”。
三、原招标文件“2012年 11 月 8 日至2012年 11 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洽购时间为“于2012年 11 月 8 日至2013年 11 月 4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 12 月 3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弃标截止日期为“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 11 月 5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五、原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2012年 12 月 3日18:00前将一金额:¥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圆整 )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现该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具体保证金截止日期为“投标人应在2013年 11月 5日18:00前将一金额:¥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圆整 )的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内容与本澄清的相关内容有矛盾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0827860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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