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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5-30 08: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于2013年5月27日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编号:GMTC133ZZFG0164JO采购表编号:行政(13)0097】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做如下澄清:

一、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供应商资格条件修正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3.外地企业须在中山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该机构能独立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

4.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服务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采购表编号:行政(13)0097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60-222818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电话:0760-88230151传真:0760-88383654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3年5月28日

…………………………………………………………………………………………

本澄清文件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本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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