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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禹州市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9-23 08: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原于2013年9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禹州市农技推广区域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中“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必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须三天前开标三天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的资格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一年,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现变更为:“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必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开标三天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的资格必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一年,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特此更正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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